确定了具体的竣工时间及工程结算价款后,发包人仍恶意拖欠工程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将发包人告上法庭,利用法律途径来催收工程价款。
《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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