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在进行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年审的,待租房补贴资格年审合格后,项目经营单位重新提交资格复核申请。
2、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委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经审核合格的,为其发放新的《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并注明“该家庭已入围===项目,原申请人为===”。
3、申请家庭在规定期限内,将新的《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送交项目经营单位,项目经营单位重新提交资格复核申请。逾期未送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配租资格。
4、对人口或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的,需重新办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审核。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委向申请家庭开具《重新审核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通知单》。项目经营单位验证配租情况后,为其开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情况告知单》,同时将《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退还申请家庭。
5、建立资格“有效期”制度。
6、人口、住房情况发生以下变化,经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且配租标准不变的。
7、优化公租房分配方式,提升配租工作效率。
8、申请家庭在办理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变更或年审变更手续后,需重新进行资格复核。
9、简化复核家庭提交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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