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及大兴区部分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执行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并与北京市载客汽车同步进行车牌尾号轮换。
2、园林绿化、道路养护、医疗废物处理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3、限号规则:在限行区域内,实行小型汽车尾号限行,采取2个车牌(含临时号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辆尾号分别为:周一限行1和
4、周五限行5和0,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5、农副产品运输车可不受尾号限行限制,但须遵守城市货运车辆限行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7、工作日9时至17时,需遵守本市尾号限行规定,限行尾号与北京号牌车辆相同,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
8、除上述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9、公交车、出租车(不含网约车)、校车、邮政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
10、对本市载货汽车、黄标车、以及外省、区、市黄标车,违反《通告》规定,进入禁限区域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11、为切实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22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2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
12、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13、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6时至24时在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14、外埠机动车进入自贡市行政辖区的,按《自贡市公安局自贡市环保局关于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与本地机动车执行相同限行政策。
15、外省、区、市机动车全天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建国门外大街、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段)。
16、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17、“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18、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19、军用车辆、警务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执法车辆、保险勘验救援车辆、银行运钞车辆、环卫作业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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