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6时至24时在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2、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及大兴区部分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执行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并与北京市载客汽车同步进行车牌尾号轮换。
3、外省、区、市机动车全天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建国门外大街、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段)。
4、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5、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6时至24时在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6、对本市载货汽车(包括皮卡、蓝牌货车)、黄标车、以及外省、区、市黄标车,违反《通告》规定,进入禁限区域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7、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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