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和个人办舞厅的,应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
(2)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
(3)从事资源开采、工程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简易计量器具、药品销售、烟草销售的,应提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资格证明;
(4)请帮工、带学徒的,应报送与帮工、学徒分别签订合同副本,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应出具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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