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承包协议书(通用3篇)
甲方:
乙方:
为更好地搞好富林果园场的经营管理,甲方将位于XX县五里乡苗香村大田组的富林果园场承包给乙方经营,经甲、乙双方商定,现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县五里乡苗香村大田组的富林果园场(面积40亩)承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限为五年,即从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二、双方商定:五年的总承包租金为壹万玖仟元(19000.00元),即:前三年每年3000元,后两年每年5000元,租金按年支付,每年乙方在卖杨梅结束后将租金交给甲方。
三、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果园场内的各种管理设施,如房屋、圈舍、电视设施、自来水设施、潜水泵、打药机械、粉碎脱粒机、家具、农具等,并经常做好维修,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四、如果乙方需要改造果园场内的水、电、路设施,甲方协助乙方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五、如果果园场出现边界纠纷,由甲方出面协调解决。
六、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认真管理好场内的各种果树,如果出现损坏,乙方须及时购苗补植。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果树损害的(如发生大面积病虫害、火灾、人为损坏果树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冰雹、地质灾害)造成的果树损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
甲方:
乙方:
为了园艺场可持续发展,,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园艺场的面积
二、承包期限
12 月 30
12 月 30
三、承包金额及交款方式
园艺场承包款共计 元,本协调签订之日乙方须一次性付给甲方前十年租金人民币 元整,20_年12月25前付清后十年承包款人民币 元整。
四、财产的维修及保管、新建
现有的住房、猪舍及一切财产,无偿给乙方使用,乙方应妥善使用并负责维修、保养。乙方需要新建建筑和设施,或者改变甲方物品的用途,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在园艺场范围内新建设施,乙方无权干涉;甲方如因新建设施需砍伐桔树,则甲方以每棵十元赔付给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园艺场、园艺场内房屋建筑及其他资产拥有所
(二)对乙方的经营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对乙方的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有纠正制止权。
(三)鉴于现园艺场桔树栽种比较密,乙方若要间伐或移栽,需经甲方同意,由甲方指派人员到现场监督实施。
(四)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承包期内若发生山林权属争议由甲方协调解决,因权属纠纷影响乙方生产并造成乙方经济损失,该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承包园艺场和甲方提供其他资产的使用权。
(二)享有园艺场的经营权、管理权、收益权。
(三)对承包经营的园艺场经甲方同意可转包或转租。
(四)必须加强园艺场的管理,不准荒芜,不搞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按技术要求管理桔树,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对甲方提供的其他资产负责保养和维修。
(五)按时交付承包款。
(六)承包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须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园艺场的桔树品质提升及桔园科学化管理。
(八)承包期内,桔树行间允许不影响果树生长的农作物,不允许种植高杆作物。对老龄果树更新、砍伐必须经甲方同意。
七、双方合同的其他事项
(一)如遇征地,征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二)园艺场内桔树株数,在合同签订时由甲方派人到现场清点,并以清点数为准,如桔树正常死亡,乙方要在次年3月份以前补栽齐。
(三)如承包合同期未满,甲方因建设和发展的需要,需提前收回园艺场经营权,乙方以实际承包年限交付承包款,另甲方一次性赔偿违约金陆仟元给乙方;如乙方不正常履行合同,已交承包款甲方不予退还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四)承包期满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果树及财产乙方应如数归还,如有破损则由乙方折价赔偿;乙方自臵的财产须在半个月内自行处臵,逾期无偿归甲方所有。
(五)、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全县桔树死亡面积60%以上),本承包合同自动结束,承包款以实际承包年限交付;若全县桔树死亡面积在60%以下,乙方应在次年3月份以前补栽齐桔树数,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款不予退还。
八、违约责任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乙方不按期交纳承包款,每天按所欠承包款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超过30天的,甲方可自行终止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期满甲方如重新发包,在同等承包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转包方):
乙方(受转包方):
为了发展水果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和对外出口的需要.增加集体和个人的经济收入,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果园的项目、地点和数量
甲方将座落在大洼乡二道河村南山坡的果园20亩转包给乙方,其中:苹果树l50株;梨树200株,桃树400株。果树所有权归原发包方,乙方只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但不得买卖和出租。
第二条转包期限
转包期为8年,从20xx年3月1起,至20xx年3月1日止。
第三条转包费、交费时间及办法
乙方在转包期内,自20xx年起,前三年,每年上交1万元,后五年,每年上交2万元,转包费均以现金七缴,甲方收费后开出收据。交费时问均为每年的l2月15日以前。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果园内守护房(如果有此条件),并将剪枝刀、喷药器等工具供给乙方使用。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转包协议规定的义务,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加强对果园的管理,及时中耕、除草、培土、施肥、喷药防治病虫害,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负。
2.加强果树生长期内的修枝抚育,整形修剪,冬季涂白,保持良好的树势树形,以延长果树的结果期。果树修枝材归乙方。
3.乙方有果园的自主经营权,有水果销售权。如果转包期间国家有派购水果任务,乙方必须优先满足国家需要。
4.在转包期间,乙方应加强守护,日夜有专人看守,防止人畜糟踏。如乙方捉住损坏、糟踏果树的人或牲畜,由甲方协助处理,损坏或糟踏一株果树,罚款200元,甲乙双方按1:l的比例分成。
5.乙方抓住偷摘水果者,偷摘一个水果,罚款5元,由甲方协助处理,罚款收人归乙方。
6.在转包期内,果园范围内的空隙地,乙方新种植的果树,结果收益甲乙双方按3:7的比例分成;承包期满后,由甲方一次付给乙方新种果树年产值的l倍。
7.乙方对果树喷洒药物,应提前通知周围群众,以防发生事故。
8.转包协议履行期届满,乙方应将果园、房屋、工具等物如数交还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终止转包协议,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元。
2.甲方不按转包协议规定提供看护果园的房屋(如果有此条款)和工具,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元。
3.由于乙方管理、看护不善,果树被偷砍或损害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400元。
4.乙方逾期不交承包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欠交款的2%的违约金,并限期1个月内交清,如仍然不交,甲方有权收回果园转包权。
5.乙方喷洒药物不按农药使用规定操作,造成人畜中毒伤亡,由乙方负责。
6.转包协议期届满,乙方如丢失、损坏甲方提供的房屋、工具等,应据实赔偿。甲方提供房屋、工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
在转包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当年水果减产或绝收,可减少或免交当年转包费;如造成减产,由双方协商i据实递减乙方的转包费。不可抗力造成的果树损害。乙方不负责任。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和终止协议。如果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仲裁机关或法院判决。
3.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20xx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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