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服务协议书(通用5篇)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为便于乙方为甲方提供停车场设施、服务人员等机动车停放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 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
一、甲方车位位于:
□苑/楼栋地面车库号位□苑/楼栋露天车位号位
□苑/楼栋地下车库号位□苑/楼栋立体车库号位
□不固定停车位
二、车位服务费为人民币元/月,自签约之日起计收;
三、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车辆的详细档案:
1.车牌号码: 2.颜色:
3.车辆名称: 4.车型:
5.车主姓名(或单位名称):
6.经常驾驶此车人士:
上述资料如有变更,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怠于通知,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带来的相关后果。
四、停车场车位仅作为甲方停泊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在该车位停放非本协议指定车辆,甲方与乙方形成车辆停放服务关系,乙方仅提供巡视照看服务,并负责妥善打理车场设施,维持车场秩序,制止违章行为。甲方须作好车辆的防盗措施,车辆及车辆内的贵重物品须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损伤,按现行法律法规处理。
五、车位服务费按□月□季度□半年□年缴纳,甲方应于每月/季度/半年/年开始之日起5日内,到乙方指定地点办理预缴费手续(当月度/季度/半/)。
六、本合同有效期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双方无异议,则自动延续一个合同期。如乙方不再为本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七、甲方超过一个月未交纳服务费,乙方有权收回停车卡,并追缴甲方所欠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及违约金,按日加收服务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八、甲方有义务主动配合乙方车场工作人员,维护好车场和车辆停放秩序,出入车场时应自觉出示《停车卡》,以供车场工作人员查验。
九、若在本协议期内,政府部门对停车费用的指导价格做出变更,则乙方有权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栋(苑)房乙方: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中心 签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楼)栋 房 先生/小姐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为便于乙方为甲方提供停车场设施、服务人员等机动车停放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
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
一、甲方车位位于:
□ 苑/楼栋地面车库 号位 □ 苑/楼栋露天车位 号位
□ 苑/楼栋地下车库 号位 □ 苑/楼栋立体车库 号位
□不固定停车位
二、车位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月,自签约之日起计收;
三、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车辆的详细档案:
1、车牌号码:
2、颜色:
3、车辆名称:
4、车型:
5、车主姓名(或单位名称):
6、经常驾驶此车人士:
上述资料如有变更,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怠于通知,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带来的相关后果。
四、停车场车位仅作为甲方停泊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在该车位停放非本协议指定车辆,甲方与乙方形成车辆停放服务关系,乙方仅提供巡视照看服务,并负责妥善打理车场设施,维持车场秩序,制止违章行为。甲方须作好车辆的防盗措施,车辆及车辆内的贵重物品须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损伤,按现行法律法规处理。
五、车位服务费按 □月 □季度 □半年 □年缴纳,甲方应于每月/季度/半年/年开始之日起5日内,到乙方指定地点办理预缴费手续(当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
六、本合同有效期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双方无异议,则自动延续一个合同期。如乙方不再为本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七、甲方超过一个月未交纳服务费,乙方有权收回停车卡,并追缴甲方所欠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及违约金,按日加收服务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八、甲方有义务主动配合乙方车场工作人员,维护好车场和车辆停放秩序,出入车场时应自觉出示《停车卡》,以供车场工作人员查验。
九、若在本协议期内,政府部门对停车费用的指导价格做出变更,则乙方有权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栋(苑) 房 乙方: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签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 大厦层房)身份证号:
为便于甲方为乙方提供车位服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所属车位位于: □地下车库号位□其他: ,建筑面积为。
二、该车位服务费为人民币元/月。如协议期内政府主管部门调整停车场收费标准,甲方相应调整该车位收费标准并公示,乙方应按调整后的新标准交纳车位服务费。
三、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停放车辆的详细档案:
车牌号码: 颜色: 车辆品牌: 车型: 车主姓名(或单位名称):
经常驾驶此车人士:
上述资料如有变更,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重新签订车位服务协议;若乙方未按约定办理变更手续,甲方有权拒绝为非本协议指定的车辆提供车位服务。
四、乙方车位仅作为乙方停泊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在该车位停放非本协议指定车辆。乙方与甲方形成车位有偿服务关系,甲方负责妥善打理车场设施,维持车场秩序,制止违章行为。乙方须对所停放车辆做好防盗措施,车辆及车辆内的贵重物品须自行妥善保管,甲方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险与保管责任。
五、车位服务费自车位买卖(或长租)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计收,首月按实际天数计收车位服务费(首月按30天计算),以后月份按自然月计收车位服务费。
六、车位服务费由乙方按(月/季度/半年/)向甲方交纳,交费方式选择以下种方式:
A.交纳现金: 乙方于每个交费周期首日前向甲方交纳现金(注: 乙方未能按时向甲方交纳现金,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费托收银行账户中按月托收车位服务费,如乙方有滞纳金未缴清甲方将一并收取)。
B.银行托收: 甲方按月从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费托收银行账户中托收车位服务费。
七、乙方应于每个交费周期首日前向甲方足额交纳当期的车位服务费,逾期交费甲方有权按日加收所欠车位服务费总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乙方逾期15日仍未交纳车位服务费的,甲方将视为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有权停止提供车位服务,并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缴乙方所欠车位服务费及滞纳金。
八、乙方有义务主动配合停车场服务人员的工作,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维护停车场道路交通和车辆停放秩序,出入停车场时应自觉刷卡(或出示停车凭证)。
九、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名:
服务电话: 联系电话:
经手人:车场卡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甲方: 幢 单元 房 先生/小姐 身份证号码:
乙方:重庆万友康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处
为便于乙方为甲方所购买的车位提供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双方需共同遵守。
一、甲方车位位于: 幢 单元 号位
二、车位服务费为:□人民币80元/月 □人民币60元/月
三、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车辆的详细档案:
1、车牌号码: 2、颜色:
3、车辆名称: 4、车型:
5、车主名称(或单位名称):
上述资料如有变更,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四、此车位仅作为甲方停泊机动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甲方与乙方形成车位服务关系,乙方负责打理车位相关设施,维持车辆停放秩序,制作车位标识、提供车位照明、保持车位整洁等服务工作。甲方请做好车辆的防盗措施及保险,车辆内的贵重物品须自行妥善保管。
五、为保证小区及楼幢的外观统一、美观,保持高档楼宇形象,甲方不得随意在此车位加装其它设施,停车位内不得停放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本协议指定的车辆和杂物,不得在车位周围的建筑物或地面上涂画或张贴、悬挂物品等。
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的抄表工作。
七、车位服务服务费按□月 □季度 □半年 □年缴纳。在甲方入伙之前购买车位的,车位服务费以《房屋交付(入伙)通知书》中通知的房屋交付(入伙)使用日之次日起开始计收,逾期办理房屋交付(入伙)手续的,计收时间不变;::在甲方入伙后购买车位的,当月15日(包括15日)前签定购买车位合同的,乙方按全月收取车位服务费;15日后签定协议的,按半月收取当月的车位服务费。车位服务费收费方式为:
□银行托收;
□每月5日前到管理处缴纳本( □月 □季度 □半年 □年)的服务费。
八、甲方超过一个月未缴纳车位服务费,乙方有权收回进出小区的《停车卡》。
九、甲方有义务主动配合乙方的车位服务工作,出入小区时应自觉出示《停车卡》,以供查验。
十、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幢 单元 房 乙方:重庆万友康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
签约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车位买卖合同书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车位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友好区友好办事处友好委组40平方米建筑面积车位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圆整 ;即人民币小写 元整。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全额房款,大写贰仟伍佰圆整 ;即小写 元整。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六、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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