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签订的合同中已就房屋装修添附物作过明确约定,双方解除合同时就要按约定来处理。 如果合同未作过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就要看当初房屋装修前有没有经出租人同意。 如果未经出租人同意就装修承租房,实际上侵犯了出租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如果承租人在装修前已征得出租人同意,对于承租人的损失,原则上应按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判断由谁承担。 如果承租人的装修添附物对出租人确实还有利用价值,也可由出租人酌情给予承租人适当补偿。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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