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和抗辩权是相对关系,请求权是矛,抗辩权是盾,抗辩权的存在是以请求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没有请求权就没有对应的抗辩权。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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