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有形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
历史文物是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刻和雕塑、书籍、书法与绘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洞窟以及联合体。
历史建筑是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人类文化遗址是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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