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东坡历任官职:1061年,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 杭州通判。 密州(山东诸城)、徐州、湖州等地,任知州县令。 黄州团练副使。 1084年,苏轼复为朝奉郎知登州。 四个月后,以礼部郎中被召还朝。 在朝半月,升起居舍人,三个月后,升中书舍人,不久又升翰林学士知制诰,为皇帝起草诏书的秘书,三品,知礼部贡举。 徽宗即位后,调廉州安置、舒州团练副使、永州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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