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有定金约定的,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才适用定金罚则:
(1)须有定金的实际交付。
(2)主合同须为有效。
(3)须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事实。
当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并存时,不适用损益相抵原则,而应采用损害赔偿责任与定金责任同时适用,但两者总和不得超过合同总标的。
根据《民法典》第588条规定: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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