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有455个县级,334个地级行政单位。 县级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名称,属于县级行政区,由地级行政区管辖,地位与县、区(市辖区)相同。 直辖市没有县级市,个别县级市由省级行政区管辖。 地级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级行政区,因其行政建制为地区级别的“市”,故称“地级市”。 截至2015年4月,我们祖国大陆地级行政区共计334个,包括291个地级市、30个自治州、10个地区、3个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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