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只能是货币,是不能够以实物代替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 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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