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是按户口本划分,也就是按照家庭划分。 “一户一宅”是对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处数的规定,“一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
“一户一宅”的具体法律条文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但该部法律并未对户应当如何界定予以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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