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另一个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 就前者而言又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借款合同的形式;二是借款合同的内容。
1、就形式来说,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97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这一点在我国的《商业银行法》第37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即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 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
2、就内容来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 这一问题在借款合同的订立实际中往往又是复杂的。 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货币借贷关系本身的合法性问题。 例如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高息贷款,其高出部分就是无效的。 另一种情况是,借款合同附加内容和条件的合法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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