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垫资的本质是承包垫付的工程款,一般认为工程垫资有这样三个特征:
第一、垫资在建设施工合同里有着明确的约定。
第二、所垫资金必须用于施工合同项下的工程建设。
第三、垫付的范畴是本应由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案件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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