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形式完备,真实性、可靠性强。 一般而言,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因此,在有多份遗嘱中,既有自书遗嘱,又有公证遗嘱的,一般以公证遗嘱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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