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人罪未判刑不能探监,涉嫌伤害罪被羁押在看守所期间,为避免影响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是不允许犯罪嫌疑人同亲属会见的。 特殊情况,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主管局长批准。
根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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