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公司法》明确规定,对于并购和收购之后的企业债务承担问题,如果公司进行了合并或者收购,那么原有公司所负的债务将不再由自己独立承担,而是由并购或者是收购之后的公司进行承担。 这也可以叫做债务的继承。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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