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大学生见习期间的权益,应该由学校、用人单位、劳动部门等单位保障。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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