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不可以风险代理的。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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