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公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作出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判决不公涉嫌审判法官个人的违法犯罪,可向当地的纪委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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