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东西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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