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能做副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四条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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