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社保办理流程:
1、携带所需申请材料。
2、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
3、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未参加医疗保险的18周岁以上居民的,应当持户口簿、《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救助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向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审查。 经审查同意的,由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统一到社保部门办理有关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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