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工资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工资比最低工资标准还要低,这个是违法的。 同时,除了法律规定的允许扣工资的几种情形,基于其他情形而进行扣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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