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船发出六声短笛代表“遇险”求救的信号。 “短声”是指历时约1秒钟的笛声;“长声”是指历时4到6秒钟的笛声;一组声号内各笛声的间隔时间约为1秒钟;组与组声号的间隔时间约为6秒钟。
通常,船舶之间相遇时要鸣笛,船舶进港、出港要鸣笛,雾航时需要鸣笛,鸣笛主要是为了船只之间船港之间的交流,也有警示作用。 偶尔也会有船舶汽笛长鸣一分钟,这是为了表示致敬、警示、哀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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