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省内非长沙市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请,由其户籍所在地受理机构受理。现役军人的申请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
(1)持有效的长沙市居住证;
(2)未持有效的长沙市居住证,则申请人须为长沙市户籍居民的配偶、子女或父母。
2、非湖南省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请,由其户籍所在地受理机构受理。现役军人的申请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
(1)持有效的长沙市居住证;
(2)未持有效的长沙市居住证,则申请人须为长沙市户籍居民的配偶、子女或父母。
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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