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地在本市的新注册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当年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
2、注册地在本市的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且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
3、外籍人员作为接收方(受让方)需具备哪些条件?
4、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作为接收方(受让方)需具备哪些条件?
5、通过当年增值税额的资格条件办理指标申请登记的新注册企业,本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指标,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申请1个指标,但年度申请指标数量上限为12个。
6、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作为接收方(受让方)需具备哪些条件?
7、台湾居民作为接收方(受让方)需具备哪些条件?
8、注册地在本市的制造业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且上一年度在本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
9、通过上一年度增值税额的资格条件办理指标申请登记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指标,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申请1个指标,但年度申请指标数量上限为12个。
10、2014年1月1日前已经申请过摇号或更新的,系统自动完成账户注册,申请人直接用“手机号+密码”登录系统,没有手机号的用申请编码代替。
11、提交申请的过程中,如何确认意愿?
12、香港、澳门居民作为接收方(受让方)需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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