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分公民节假日: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五四青年节、八一建军节,这些节假日需要支付正常工资的,不能补休和调休,计入出勤,属于计薪日。
2、清明节不算农历,也不算公历,它属于二十四节气。“上半年是六廿一,下半年是八廿三,每月两节不变更,最多相差一两天。”一般都在4月
3、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4、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5、由于延长的假期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因此,不会改变月计薪天数
6、75天的标准,仍然可以按照
7、75天来计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标准。
8、2020年春节法定假日为农历正月初
9、初三,也就是2020年1月25日、26日、27日。
10、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
11、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12、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13、1月31日-2月2日期间视为正常出勤,支付正常工资,在这期间正常复工上班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采用标准工时的,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采用综合计算工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150%的加班工资,采用不定时工时,不支付加班工资)。
14、公休日:指公司的常规休息日,比如做五休二,做六休一,双休、单休、大小休等;公休日不计入正常出勤,可以补休和调休,属于不计薪日。
15、在延迟复工期间,可以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吗?
16、企业要求提前复工,员工拒绝能算旷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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