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书中的施救费是财产损失。施救费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范围内,施救费属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的财产损失项下赔偿。施救费是指被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为了减少事故损失而采取适当措施抢救保险标的时支出的额外费用。在施救过程中,因施救而损坏他人的财产,该部分损失也属于施救费。但在施救中,施救人员个人物品的丢失,不是必要损失,不属于施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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