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地方行政制度是行省制,特点和作用是行省具有双重性,既是朝廷的派出机构,又是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 这有利于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融合。
行省制度既使权力集中于中央,又给地方留出了部分权力,达到中央与地方势力的平衡。 行省的领导体制是一署多员与长官节制相结合。 这就有利于官员的相互制约,也即可以说是实行集体领导集中相结合的领导方式。 行省权力大而不专,较成功地解决了地方势力坐大的积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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